集團地址
德陽市千山街三段87號
近幾年來,黨和政府對民辦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高度重視,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中民辦教育領軍人數量逐年增多,但就民辦教育的師生數在整個教育中的占比來講,仍然寥寥。那么這有限的來源于民辦教育一線的代表、委員能否將民辦教育界最關切的問題帶向兩會?
推動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需要民辦教育人的躬耕實踐,也需要他們中間杰出的代表能夠將大家在一線發展中遇到的普遍性的挑戰和建設性建議在國家層面提出。為此,本報已經連續多年的《中國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特刊》特別曬曬這些代表和委員在民辦教育發展問題上的參政成績單。
●本特刊策劃、實施:教育在線周刊編輯部
●特別鳴謝以下機構對本特刊的支持:
李孝軒董事長及云南工商學院團隊
俞建明董事長及浙江新世紀教育聯盟團隊
陳藝東董事長及精中教育團隊
康正董事長及中國涉外教育集團團隊
圖片丨全國人大代表、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院長秦 和
目前,有關部門正組織起草完善《民辦教育促法》的實施細則,將進一步細化分類管理的制度安排。對民辦高校而言,需要在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之間做出選擇。建議著眼于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將“鼓勵支持建設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作為一項國家戰略,重點引導支持一批基礎較好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加快向高水平邁進。力爭經過10—15年的努力,形成一批國內領先甚至世界領先的高水平民辦高校,與公辦“雙一流”形成對照和互補,激發“雙一流”建設的活力。具體建議如下:
將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建設納入“雙一流”頂層設計。目前已公布的“雙一流”高校和學科名單,全都是公辦高校,是在現有學科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區域布局、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的。單從學科發展水平看,目前階段,民辦高校沖擊一流還比較困難。但從長遠看,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體制機制靈活,在人才隊伍建設、學科優化布局、辦學資源整合、產學研結合等方面具有優勢。今后一個時期,隨著社會資本日趨成熟和捐贈配套制度不斷完善,預計將有越來越多企業和社會賢達愿意捐資高等教育,這將為發展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建議遴選確定一批基礎扎實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納入“雙一流”高校名單,引導激勵這批高校向高水平邁進。
進一步落實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政策措施。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一樣,都屬于公益事業,都不以營利為目的。2016年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從法律層面明確要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分類管理,并體現了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政策導向。當務之急,要盡快明確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政策待遇,并著眼于推動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向高水平邁進,加大支持引導力度。一方面,要從政策層面,明確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在學校用地、稅收減免、學科建設、師生權益等方面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待遇。特別是要從制度上改變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教師“二等公民”的現狀,在繳納社會保險、職稱晉升、落戶等方面,切實做到與公辦高校教師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投入、財政專項支持、生均經費補貼等多種方式,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予以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體制機制活,管理效率高,沒有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掣肘,一定能把政府的支持利用好,發揮好效益,最終惠及學生、惠及學校長遠發展。
健全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治理體系。要主動適應非營利性辦學要求,指導推動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完善治理體系,健全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校務會、教授委員會、教代會等一系列制度,擴大民主參與,加強內部外部監督,構建非營利性辦學的制度屏障。特別是要探索以適當方式,對民辦高校辦學過程實施監督,合理控制辦學成本,努力做到學校所有經費及辦學資源用于學校事業發展,把民辦的優勢特色真正發揮出來。
引導非營利性高校走特色立校、質量興校的發展道路。與公辦高校相比,我國民辦高校起步晚、底子薄,學科布局相對單一,短期內不可能全面開花,必須凝聚核心目標,集中力量突破。當前,要圍繞國家戰略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調整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實效性。另外,還要通過招生計劃安排、質量監測評估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調控,嚴格控制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盲目擴大招生規模,引導其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走內涵式發展道路。
圖片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城市學院校長 劉林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文中簡稱《意見》)的頒布,在包括民辦學校教師在內的廣大教師中產生了重大反響。結合《意見》和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調研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價值引導要糾“偏”,為民辦學校教師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隨著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推進,一些民辦學校變企業、謀上市呈現快速發展之勢,這種合規合法行為本無可厚非,而且也應依法依規支持營利性學校發展。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導向、一些舉辦者的價值取向出現了偏差,忽視了教育公益性的本質屬性,過度追求高收益,過度突出營利性,甚至某些民辦學校為拉抬股價提出了遠遠超出正常水平的利潤率——民辦學校有被“包裝”為暴利行業之嫌,社會對民辦教育的認同感有被削弱之憂。建議中央有關部門要重視、關注這種現象,糾正輿論導向偏差,多宣傳公益性民辦學校,多樹立奉獻社會的一線教師先進典型,讓民辦教育界正能量得到弘揚,讓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樣的尊嚴和榮譽,從而更好地履行人民教師的職責。這里還要特別為幼兒教師呼吁下,如果因幾個幼兒園幾名教師的問題將全國幾百萬幼兒園教師全部置于互聯網上公開監管,不僅有“一人得病,眾人吃藥”之嫌,而且有損師道尊嚴,不管公辦、民辦幼兒園,這種監管都不利于建立和諧的家校關系,從根本上講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把法律規定的同等待遇真正落到實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都明文規定了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在許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頒布實施十五年來,相關法律規定在許多地方成了一紙空文,而且歧視、變相歧視民辦學校教師的政策還在不斷出臺。此次《意見》也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科研立項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我希望,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督查《意見》落實時要特別關注民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同等社會待遇的落實情況,以督促改,以查促立。
賦予民辦學校更多辦學自主權,讓民辦學校教師積極性、創造力得到充分發揮。選擇到民辦學校工作的學科帶頭人、高端人才看重的不僅是民辦學校的待遇,更看重的是體制機制的活力給自己提供的舞臺。但是現行政策不分公辦民辦一刀切傾向嚴重,民辦學校自主權越來越少。建議教育部從修改高校專業設置管理規定做起,把國家規定目錄內的全部專業設置自主權下放給民辦高校,給民辦學校教師以自主發揮空間。同時以事中監督、事后評估代替事前審批,保證教育方向與質量。
《意見》中提出”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必常必要。如果民辦學校要使自己教師在職時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程度和退休后待遇水平與公辦學校一致,無論是學校還是教師個人,都要承擔極高的代價。建議按《意見》要求盡快積極施策,推動地方政府設立的民辦教育專項基金,優先用于教師隊伍建設,釆用按比例分擔或者政府補貼的方式承擔部分教師社保費用。
建立合理的民辦學校師資條件評估評審標準。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專、兼職結合本來是個優勢,但現階段在院校和專業設置、項目申報、質量評估等方面,對民辦學校體制機制特殊性和發展的現狀考慮不夠,不能實事求是的對師資條件標準給予區別對待,有些地方搞一刀切,民辦學校兼職教師在計算辦學條件上“不算數”。呼吁建立適合于民辦學校師資隊伍條件的評判標準,不僅有利于民辦學校持續發展,也有利于保持教育活力推進教學改革。
積極鼓勵公辦學校幫扶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門要引導公辦學校盡量不要主動到民辦學校挖人才,合理的人才流動也應與民辦學校做好前期溝通;另一方面,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采取實際措施,支持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結對子,幫扶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除了政府部門要完善政策措施,學校辦學者也應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意見》的要求,履行教師隊伍建設的主體責任,保障教師權益,關心教師身心健康,支持教師職業成長,激發教師積極性創造力,共同建設優秀教師隊伍,為新時代教育事業發展做出新貢獻。
圖片丨全國政協委員、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俞敏洪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規定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稱新《民促法》)具體實施過程中,對于現有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所面臨的一些現實問題,由于沒有國家統一制定的實施細則,以及專門適用的條文加以明確,導致各地教育管理部門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新法的落地和執行中面臨諸多困惑。
例如新《民促法》第十九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現階段,培訓教育機構大都是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培訓機構如果選擇為營利性,按照《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應當進行財務清算,經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產的權屬并繳納相關稅費,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但目前國家層面并沒有對如何實施進行統一、詳細地說明,導致各地主管部門一籌莫展,分類管理工作推進極為緩慢。
為了解決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在目前法律政策下面臨的巨大困難,2月26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召集了15家民辦教育機構負責人,以《促進民辦培訓教育規范有序發展》為主題進行座談,征集和討論全面落實民辦教育新法新政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歸納起來,主要建議如下:
1.在國家層面出臺新《民促法》實施細則,在立法層面對新《民促法》的進一步落地執行提供明確的、切實有效的操作細則,消除因地方法律解讀、監管和執法差異帶來的問題。
2.專門制定適用于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實施細則。新《民促法》并未對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專門制定適用條款,《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參照本細則執行”,實際上從事非學歷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與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存在巨大差異,為了落實新法精神,國務院及各地應盡快制定專門適用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實施細則。
3.明確營利性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在同一城市的多個教學點的法律地位和公司化管理性質,并配套更為明確細化的規定以便落地執行。建議對民辦培訓教育學校制定完備的設立標準,并以此在市一級行政區劃內進行登記注冊,符合條件的優秀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可允許在省一級行政區劃內進行登記注冊。在一省(市)級行政區劃內,采取跨市(區)備案方式開設教學點,實現一省(市)一證。
4.現有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在轉型過程中,應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實施細則,明確“財務清算”和“重新登記”的具體辦法和可操作性。
現有學校的轉型清算流程、清算機構、清算內容、清算后的辦學結余如何處理,新設機構的注冊資本、實繳資本等如何與原辦學主體之間進行銜接,大多數省市主管部門未做出明確規定,需要有國家層面的更為清晰明確統一的操作規范予以確認。
在轉型注冊中,由于登記機關發生變更,遇到組織機構名稱字號發生沖突問題,原有主體的組織名稱如何能夠得到有效延續,特別是對于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民辦培訓機構,如果因為登記機關不同導致原有名稱字號無法使用,對培訓機構會有巨大的不良影響,也會造成學生及家長認知上的混淆,建議對此專門制定處理辦法。
(題目為編者加)
圖片丨全國人大代表、黃河科技學院院長楊雪梅
目前,民辦高校教師仍然沒有享受到與公立高校教師同等的權益、同等的地位、同等的待遇。首先,民辦高校教師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公辦高校教師按事業單位編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等,而長期以來由于“民辦非企業”身份,民辦高校不享受國家補貼,民辦高校教師的五險一金保費繳納數比公辦院校高,學校和個人都負擔過重,而實際享受到的醫療保險、公積金或退休金等福利保障卻比較低。其次,民辦高校教師的工資水平相對較低。隨著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及工資制度改革的推進,公辦高校教師的工資水平上升,加上由政府財政支持,公辦高校在教師工資水平上占有絕對優勢,民辦高校在招才、選才、留才等方面均處于劣勢,這是長期以來制約民辦高校健康持續發展的一個最大因素。再次,民辦高校教師發展機會相對較少。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民辦高校辦學繳費沒有公立高校充足,在教學科研平臺建設、學術團隊建設等方面存在不足。同時辦學成本不斷上升,也導致民辦高校教師在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創新創業、能力培訓等方面獲得的配套資金支持相對偏少。而且,民辦高校教師在參加專業課程建設、科研項目申報、進修培訓、評優評先中,獲得機會也比公辦高校教師少。這直接導致民辦高校教師的歸屬感、安全感和社會地位認同感較低,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民辦高校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不足,人才引進難的問題也一直困擾著民辦高校改革發展。
為此建議:
出臺國家層面的全面落實民辦高校教師與公立高校教師同等權益的實施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全面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要求,盡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可操作可執行的具體辦法等,并建立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機制,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真正確保民辦高校教師能夠享受同等權利、同等地位、同等待遇。
加大對民辦高校教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財政支持。切實轉變政府思想觀念,正確認識民辦高校的公共性、公益性和服務性,樹立“公辦、民辦教育一體化發展”觀念,建立財政支持制度,確定財政支出比例,并根據改革發展需要不斷加大投入。建立民辦高校教師從教津貼制度;民辦高校教師的“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繳費辦法、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現行公辦高校規定執行,地方補貼、生活補貼和教齡補貼部分,參照公辦學校做法,由政府財政支出。
大力保障民辦高校教師同等發展機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全面消除不公平的政策歧視和標準歧視,確保民辦高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專業建設支持等方面與公辦院校教師享同等待遇。設立民辦高校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強師工程”,提升民辦高校教師綜合能力。
支持民辦高校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及創新團隊建設。支持民辦高校加強高層次教學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對引進和入選的高層次人才,所需經費由政府和民辦高校同擔,保證薪酬福利、五險一金等與公辦院校基本相同,用于留住優秀骨干教師和引進優秀人才。
圖片丨全國政協委員、西京學院校長任芳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為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發出了信號。
民辦職業教育是我國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和高職教育,無論是學校數,還是在校生規模,都已經在職業教育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民辦職業教育是在我國教育供給不足時期為滿足教育需求發展起來的。近10年來,國家加大對公辦職業教育的投入,再加上生源快速下降,曾經紅紅火火的民辦職業教育,現在大都生源不足,辦學艱難。近兩年,部分民辦高職院校招生計劃完成率不到50%,報到率有的低至30%。
究其原因,一是生源下降,高中錄取率和高考錄取率逐年上升,職業教育生源人數減少,質量下降。二是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不高,學生與家長不愿意選擇職業教育,都希望進入高中或者上本科。三是民辦職業教育收費比公辦職業教育高。
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省市盡快制定支持政策,就政策制定提以下三點建議。
落實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教育學校經費支持。2017年9月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新法中,把民辦學校分為營利和非營利性兩類,對于非營利性學校將給與財政經費支持。這次支持民辦職業教育,建議把經費支持作為政策的突破點,切實幫助民辦職業教育學校解決經費問題。
對民辦職業教育分類指導。民辦應用型本科和民辦高職、民辦中職面臨的問題不同,東西部地區發展不均衡,分類分區域有的放矢的制定分類指導的支持政策,有利于各級各類,不同地區民辦職業教育合理配置資源。
制定支持性政策避免“撒胡椒面”,對于完全沒有需求,已經難以為繼的民辦職業學校應制定合理的退出機制。把有限的資源用于優質的民辦職業教育,避免為了政績,辦的好的,辦不下去的都一樣,重數量不重質量的現象,這樣會浪費寶貴的教育資源。政策做到扶優扶特,真正支持好一批質量高,就業好的民辦職業教育。
希望這次對民辦職業教育的支持,能夠解決民辦職業教育的困難,為民辦職業教育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提高民辦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培養大國工匠,為實現報告中提出的來一場中國制造的品質革命打下高素質藍領人才基礎。
圖片丨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國弘現代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蘇華
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已經進入新時代,站在新起點,仍然面臨諸多發展瓶頸,特別是亟待深入細致地做好新法新規的貫徹落實和地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工作。建議:
加強職能部門的配套政策落實和任務分工。落實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有關配套政策,涉及到民辦學校在今后分類登記中的稅費優惠和補繳、土地建筑、收費、財政支持政策等多方面工作,需要教育、財政、民政、稅收、工商、土地、規劃等多個部門協同配合。建議由教育主管部門牽頭,對各方面工作進行協調梳理,制定時間表和任務清單。
盡快修訂出臺《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現有民辦學校在過渡期內,應繼續實行原管理辦法。現有民辦學校有權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有章程辦學,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有權在過渡期內繼續取得合理回報。
盡快明確政府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民辦學校的各自支持政策。對現有民辦學校在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時,應從支持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減免有關稅費。營利性民辦學校、學生、教師應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享受國家同等的各項優惠政策。